免费咨询热线:40067-92580     登陆 / 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法享商城
首页 » 分站分公司加盟申请 » 律师经纪人,律师也需要经纪人,为什么需要律师经纪人?

律师经纪人,律师也需要经纪人,为什么需要律师经纪人?

编辑:法务通 时间:2011-08-29 浏览次数:3953

民主与法制网·首页 >  律师俱乐部 >  法律动态 >  今日头条 > 正文   律师也需要经纪人 发布:2011-03-06 16:37:30 来源:正义网-法律博客 作者:廖旭东浏览:0次 【大 中 小】

核心提示:作为一名从业十多年的律师,我觉得律师其实也需要经纪人。

    廖旭东(广东帅毅律师事务所律师)

    经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为促成他人交易提供信息或者充当媒介并收取佣金的个人或组织。在我国,随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经纪人走进百姓生活,保险经纪人,房产经纪人,证券经纪人,明星经纪人等早已被大众所熟知,农产品经纪人,网络经纪人,作家经纪人,专利经纪人等新兴经纪人也备受人们的关注和欢迎。

    作为一名从业十多年的律师,我觉得律师其实也需要经纪人。

    1993年后,中国律师从体制内走向体制外,律师脱离了公务员身份,国家不再给律师发工资,律师靠法律业务收入获得报酬,律师成了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者。从此,案源成了每一名律师面临的最大的问题,也是最难的问题。

    为了开拓法律服务市场,获得案源,每一个律师可谓“八仙过海  各显神通”,找关系,办讲座,登广告,建网站 。。。。。。只要能想到的能获取案源的办法,都有律师在实施。

    随着法律服务业竟争的加剧,在我国经济发达的地区,出现了一些专门为律师提供案源的人,这些人在当地交际广泛,信息灵通,他们将需要法律服务的当事人引进给律师,事成后,按代理费一定比例收取佣金。其实,这些人就是律师的经纪人。

    当前,为律师提供案源的经纪人,并没有合法的地位。我国《律师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因此,律师经纪人现在尚处在不公开的状态。

    笔者认为:法律应禁止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以行贿的手段承揽业务,但应允许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对于专门为律师提供案源的经纪人,支付佣金。因为,这些人为了向律师提供案源,花费了不少时间和精力,付出了劳动,也为律师节省了精力,理应得到相应的报酬。


法务通律师联盟创始人,中国律师经纪模式创始人 施展先生认为:

  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的法律服务行业越来越接近普通老百姓的生活,每一个公民的法律意识也在增强,有事请找我的律师不再上电视中的台词。加上每年都有新的律师大量加入,老的律师并没有退出(80岁还能执业),所以律师行业竟争就越来越激烈,老百姓对律师服务要求越来越高,律师必须要专注专业,才能赢得更多客户的青睐。

  而目前的律师,因为案源竞争激烈,什么业务都做,什么也没做好,疲于应对法庭和酒桌,白天开庭晚上又要陪客户吃饭,没有多少精力来专心研究法律,后果就是官司没打好,导致很多当事人不再相信律师,律师行业声誉受到影响。互相缺乏信任。恶性循环。

  再说律师是学法律的,很多律师一听说要主动开发业务,都觉得掉身份,很多律师宁愿转行也不会主动开拓业务,觉得不好意思,就算个别能放下面子的,开展起来也不一定成功,因为毕竟不是业务出身,开拓方法不专业,不能像律师经纪人那样能屈能伸,吃苦耐劳。

  所以,律师天生就必须应当有一个人来分担律师业务方面的压力,这个人就是律师经纪人,律师经纪人主要帮助律师开拓业务和一些简单的资料送递,包括日常客户接待,这样就帮律师节省了很多精力,可以来好好的专业钻研法律诉讼技巧,提高法律服务的水平,为当事人争取更大的利益,获得当事人的满意,促进社会公正和谐,为法治社会做出更多贡献!

 法务通首创中国律师经纪人-经过深思熟虑,开放加盟和培训,希望有识之士尽快联系我们,一个城市只限一人,记住,任何事情,做得最早的人,总是幸运儿。

联系方式:139-029-37865 施生 qq:5818-5165(注明律师经纪人)

关于我们 | 在线咨询 | 投诉建议 | 求贤若渴 | 合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技术支持 |    粤ICP备09056467号   ↑Top
QQ在线咨询: QQ 58185165(售前咨询)   QQ 691791958(企业)   QQ 173476949(婚姻)   QQ 691792716(售后服务)   全天候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67-92580

法享律师联盟服务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