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事务所代理深圳市易贝施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仅用时14个月就获得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
我事务所曹律师代理的“喜洋洋”商标侵权案件,于2011年7月26日在上海开庭。2011年8月4日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主动向法院申请撤回对我方当事人(被告)的诉讼,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1)闵民三(知)初字第2号准予原告撤回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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