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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通代理的经典刑事案例之一

编辑:法务通 时间:2011-04-05 浏览次数:3568

★ 熊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判决书号:(2001)深宝法刑初字第853号] 

案情简介:

被告人熊某的妻子在观兰经营一家服装店,熊某以牟利为目的,于2010年5月份开始,在该店门口放置一台电脑,提供淫秽视频下载收费服务,2010年11月23日,民警在巡逻时发现并抓获。并从其电脑主机内发现大量淫秽视频。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为其辩护,并于2011年判处缓刑出来。

法院观点与判决:被告人熊波无视国家法律,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视频,其行为已经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熊某归案后认罪 态度较好,有明显悔罪表现,且其是初犯,本院酌情从轻处罚。辩护律师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综合考虑被告 人的认罪态度、社会危害性,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本院决定对其适用缓刑。根据中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熊波犯传播 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熊波判决后即出来了

★ 马亚虎抢劫杀人案,因在庭审前仔细研究鉴定报告,结合法庭上机敏的发问,发现了被害人并非马亚虎所杀(公安,检察此前一直认为是马亚虎所杀,列其为第一被告),马亚虎被轻判13年有期徒刑。

 ★ 张振砚诈骗29万一案,因本辩护人抓住公诉机关犯罪意图的确定点的问题,中级法院采纳本辩护人的意见。使原审判10年半的刑期减为3年,诈骗金额认定为3.6万。

★ 贺某贪污挪用案件,因本辩护人在贪污数额上发现公诉方计算错误,将数额降为5000元以下,从而以不够起诉标准辩护成功,在挪用问题上,辩护人以证据不足辩护,也获得法院支持,该案件公诉方撤诉。

 经典案例太多 不一一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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